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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取证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4-04-21    作者:周俊岭律师
 根据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规定》还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如何通过电话录音来收取证据?电话录音取证应该注意什么?
    1、通话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注意:一定要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 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要报身份证号,以免引起对方的猜疑而导致录音失败。
    2、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具体细节,越详细、越具体越好.注意: 这些细节要和其它证据资料上的细节要保持一致,否则会削弱本身的证明力。
    3、通话要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如果拨打对方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进行通话。
    4、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进行通话,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干扰到对方正常工作而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甚至是录音失败。
    5、拨打时尽量选用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设备.这些技术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录音的质量和成败。通话录音效果要清晰,不要用SD卡类录音电话,要选择内置芯片型录音电话。松下、飞利浦、西门子都有这种产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以稳定、清晰、内置芯片为要。
    6、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也以证据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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