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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买家毁约,被判支付高昂违约金
发布日期:2014-04-19    作者:110网律师
买方毁约不买,被判支付46万违约金
2011年11月一买家看中东莞某小区豪华二手房;并与卖方以及中介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合同成交价为460万。合同签署后,买方仅向中介公司代付定金500元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下定金款项4.95万,也没有配合办理余下交易手续,导致合同中止履行。2012年5月卖方向东莞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诉请法院判令买方支付违约金46万(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楼价的10%)。
目前一审法院已经判决,法院认定三方签署的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认定买方违反合同约定。判令买方支付卖方高达46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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