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权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取得商标权的途径:注册
2.商标注册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自愿注册原则
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3)优先权原则
产生优先权的基础有两个:"首次申请"、"首次使用"。①首次申请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种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②首次使用是指,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办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3.商标注册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任何民事主体都可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国民待遇。
(2)商标构成条件
4.商标注册程序
(1)申请的代理
本国申请人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包括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等多项商标事务的注册登记。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商品分类提出。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变更注册自然状况,如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必须提出变更申请。
(3)审查和核准
正常程序为:申请--初步审定--公告--核准注册并公告
①申请可以直接驳回,不予公告
②公告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③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