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惠某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基本介绍】
原告:赵某
被告:惠某,胡某
【案情】
被告惠某和胡某之间系夫妻关系,原、被告之间此前曾有借贷关系。2007年11月,被告惠某、胡某因周转资金之需,经与原告赵某协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自愿将拆迁小区一套房地产出卖给原告赵某,房屋总价款为8万元。
同日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虽属原告所有,但必须租给被告适用12月,月租金1200元,每3个月付一次租金3600元,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拖一天支付违约金400元,超过30天,原告有权收回该房屋。
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返还房屋,支付租金损失及违约金2万元,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偿还借款8万元,偿还利息9500元、赔偿违约损失2万元。
【判决】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14400元,合计94400元,已付8500元,余款85900元及违约损失。上述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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