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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04-14    作者:110网律师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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