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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
发布日期:2014-04-13    作者:110网律师
 
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
对象或罪名
情节
量刑
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
免除、减轻
预备犯
    
可以
从轻、减轻、免除
未遂犯
    
可以
从轻、减轻
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
免除
造成损害的
应当
减轻
累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应当
从重
未成年犯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应当
从轻、减轻
未成年犯
孕妇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应当
不适用死刑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
可以
从轻、减轻
过失犯罪
应当
从轻、减轻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
应当
不适用死刑
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应当
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可以
从轻、减轻
又聋又哑或者盲人
    
可以
从轻、减轻、免除
正当防卫
    
应当
不负刑事责任
明显超过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
减轻、免除
紧急避险
 
应当
不负刑事责任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
减轻、免除
从犯
    
应当
从轻、减轻、免除
胁从犯
    
应当
减轻、免除
教唆犯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
从重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
可以
从轻、减轻
自首
   
可以
从轻、减轻
犯罪较轻的
可以
免除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不具有法定自首情节
可以
从轻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可以
减轻
立功
    
可以
从轻、减轻
重大立功
    
可以
减轻、免除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
减轻、免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
减轻、免除
贪污罪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可以
减轻、免予刑事处罚
行贿罪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
减轻、免除
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可以
减轻、免除
武装叛乱、暴乱罪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应当
从重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的
应当
从重
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应当
从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武装掩护走私的
应当
从重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
应当
从重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伪造后出售或运输的
应当
从重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
应当
从重
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
应当
从重
非法拘禁罪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所为的
应当
从重
(非法拘禁导致的)故意伤害罪
(非法拘禁导致的)故意杀人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所为的
应当
从重
强奸罪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应当
从重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
应当
从重
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的
应当
从重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
应当
从重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导致的)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导致的)故意杀人罪
致人伤残、死亡的
应当
从重
(虐待被监管人导致的)故意伤害罪
(虐待被监管人导致的)故意杀人罪
致人伤残、死亡的
应当
从重
盗窃罪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窃取财物的
应当
从重
招摇撞骗罪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应当
从重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
应当
从重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
应当
从重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应当
从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应当
从重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应当
从重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应当
从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制造毒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左列罪的
应当
从重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应当
从重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
从重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
应当
从重
传播淫秽物品罪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应当
从重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战时犯罪的
应当
从重
挪用公款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应当
从重
受贿罪
索贿的
应当
从重
食品监管渎职罪
徇私舞弊犯罪的
应当
从重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战时犯罪的
应当
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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