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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等诉杨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4-04-11    作者:110网律师
遗腹子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当事人
原告:冯某、李某、肖某、冯甲、冯乙(由我所律师//www.jieruilaw.com代理)
被告:杨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原告方亲属冯某在天津市某村横过马路时闯红灯,被被告杨某驾驶A牌号小汽车撞倒,冯某不幸当场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冯某、杨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时冯某之妻肖某怀有身孕,于2011年1月生育次子冯乙。长子冯甲于2003年出生。冯某为农村户口,事发前系某电子科技广场有限公司员工。
        杨某向原告方预付25000元,持有新加坡身份证,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122000元,另承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500000元。
【判决】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122000元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冯某、李某、肖某、冯甲、冯乙赔偿11000元;
        二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395292.0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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