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还是中止
强奸未遂还是中止
一、当事人
王某: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辩护人:陈亮律师
二、基本案情
王某在2012年的一天早上,与被害人程某独处过程中,欲强奸同事程某,在此过程中,被另一女同事偶然发现,这名女同事称我要下去找程某叔叔告诉他你在非礼程某,这名女同事就离开案发现场了,王某后未对程某实施进一步的伤害,过了半小时后,这名女同事带着程某叔叔来到现场,后报警,王某被以强奸罪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王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律师辩护思路
该案的关键是王某究竟是构成强奸罪的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因为案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而犯罪中止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两者相比较,犯罪中止处罚要轻的多。因此,陈亮律师努力给王某往犯罪中止方面去辩护,陈亮律师通过研究案件证据材料,结合相关刑法理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辩护:
A、女同事发现后说的话是否在客观上阻止王某进一步实施犯罪,我们认为其发现后又走了,其说的话仅仅存在一种心震慑,而在客观上并未立即阻止犯罪;
B、王某在半小时等待时间内,有无机会进一步犯罪,辩护人认为在这半小时内,封闭的环境内只有王某与被害人两人,且力量对比悬殊、无其他外界客观因素介入等现场客观状况,如果王某欲实施犯罪,是完全可以进一步实行的;C、王某中止犯罪是彻底的而不是暂时的,在他人赶到现场时,其与被害人已经彻底分开。
四、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以王某构成强奸罪(中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后王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律师感想
辩护人在进行刑事辩护时,要抓住案件的关键性因素进行辩护,如罪名、证据、犯罪状态、重要量刑情节等进行重点辩护。这样一旦找准关键的点辩护,效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