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刑法罪名总结:行贿罪
发布日期:2014-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牟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时与受贿罪不对合。
(二)不正当利益: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非法利益。但是,按照司法考试以往给出的答案,只有有法律依据的利益才属正当利益,违法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可得可不得的利益,采用行贿的方式获得的,均视为不正当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四)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主动行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
(五)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是从轻或减轻,比自首还轻。此外,介绍贿赂者也是如此,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受贿者。
(10年)65.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D)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05)65.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BD)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