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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之寻衅滋事罪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110网律师
       寻衅滋事罪,是 指寻衅滋事 ,扰乱公告秩序,有法定应予惩罚情形之一的行为。
本罪犯罪构成特征是:
       1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限于自然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是故意,通常出自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行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之一:(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一般是指造成商场、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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