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问:受工伤后可享啥待遇?
李女士系A公司操作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间,李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前不久,李女士满50岁。2012年9月17日,其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女士认为,其受伤后,A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工伤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可A公司不同意其中多项请求。
李女士遂咨询,其应享受何种待遇?
市民 李女士
答:受工伤员工可享停工留薪所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停工留薪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同时按工伤等级享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李女士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同时鉴定了工伤等级,所以,李女士应当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有工伤待遇,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