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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问题
发布日期:2014-04-0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很多农民都在问没有地了以后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也都是国家考虑过的问题,那就是养老保险问题,你没有地种了,国家考虑每个家庭的生活收入问题,在一个家庭所有的耕地都没有了以后给被征地人上养老保险,这样就会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收入,但是也是在一定年龄以后才给发放,而且个人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再由政府给一部份的补贴,养老保险就这样形成了。我们来看看青海是如何给被征地百姓缴纳养老保险的。  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分布在省内农村牧区的被征地农牧民由此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享受政府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人社、国土资源、财政、农牧、公安、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根据《通知》,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补助构成,按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筹集。个人缴费标准为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一次性缴纳15年。2013年以后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在征地报批时,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由申请用地者按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有的人问了,给我们交养老保险了,那征我们的地是不是就不给我们钱了?拆迁律师解答这个问题,您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征地是要给您钱的,您这个地每年的收益是多少钱,征地方会按照10-30倍的补偿给您,现在基本上10-20-30万一亩地都有,每个地方补偿不一样,这个钱一分不会少,如果低于这个钱那么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征地补偿,我们拿到这个钱以后再用这个钱的一部分缴纳养老保险,这个养老保险你只拿一部份,再由政府给拿一部份,这就是最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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