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
委托人乐某某的儿子乐某在巢湖市经济开发区某外资企业上班时因离开工作岗位制止针对其他员工的暴力犯罪而遭受伤害,且被救员工与乐某关系特殊,企业认为乐某受伤不符合工伤。乐某某维权讨说法无果而欲采取暴力流血手段,经警察劝阻而求助本代理人,经分析其陈述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代理人依据法理知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乐某受伤符合工伤,决定代理其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凭借其工伤认定的专业权威,认为乐某不符合工伤,不受理且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试图阻塞司法救济通道,代理人力陈依据,指出其程序违法,促其畅通司法救济途径,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代理人代其申请行政复议,巢湖市政府法制办作出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在委托人几近绝望的情况下,代理人顶住压力,坚定委托人对司法的信心,毅然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时,代理人从立法的系统性、一致性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向审判人员全面解读相关争议法条的立法原意,并动情地从道德层面上指出:在当今社会风气下,乐某行为难能可贵,应予弘扬。取得了审判人员的共鸣。庭审结束后,委托人握着本代理人的手连声说:“黄律师,无论案件结果怎样,我都感谢你,因为你说出了我的心里话。”最终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乐某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