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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4-04-05    作者:110网律师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提供下列有关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授权委托书等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关于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主体,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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