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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14-04-05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于2014年1月17日在上班途中,被被告驾驶的面包车撞伤。事故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因被告的面包车脱险,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交警队调解无效。告知原告采取诉前保全,否则交警队就将扣留的面包车交还被告。原告请刘学云律师代理,刘学云律师代理后及时申请了诉前保全措施。原告出院后,起诉到法院,经刘学云律师主动联系被告并与主审法官沟通交流。按简易程序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处理,由被告当场交清赔偿款4万元并承担了保全费、诉讼费,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结事了。(【2014】包东民初字第441号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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