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1280 元/月)(12.8元/小时):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1170元/月)(11.7元/小时):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三类标准:(1060元/月)(10.6元/小时):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970元/月)(9.7元/小时):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陕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2月起分四类执行
为贯彻陕西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上调1.3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上调1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上调1.2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上调1.1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上调1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上调1元。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