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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4-04-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办理程序
  领取《公司》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
  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变更的原由,增加/减少经营范围的具体项目,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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