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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名律师可以为两名同案犯辩护么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我现正审理被告人张某与段某某(己判刑)共同盗窃案件,张某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中发现杨律师曾担任己判刑的段某某的辩护人。请问:杨律师可以担任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吗?
 刘丽丽
 
答::
你好,我的答复是这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同案被告人是指的共同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与段某某共同盗窃,是共同犯罪的同案。尽管本案的张某与段某某是分案审理的,并不影响他们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既然杨律师己担任了段某某的辩护人,就不能再担任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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