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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原来可以这样难
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110网律师
取证原来可以这样难
 
    初次见面,心里不寒而栗。只见他袒胸露乳,右手臂的外固定豁然入目,外固定与右臂接触处,鲜红的肌肉外翻,做手术后的疤痕依旧,新长肉的鲜红与疤痕的漆黑形成鲜明对比......。公交车上,好奇的目光很快被恐惧的眼神代替,每一个人都不再愿意看第二眼。其中一个孩子哇哇大哭,孩子的母亲说是被他的样子吓坏的。
       他是一个不幸的老人,男,农村户口,年近六十岁,独自一人居住生活。今年到城里一工厂打工,四月份因机器事故导致上肢开放性骨折。住院治疗后,单位花了八万多元后不愿再管,至今仍在医院治疗。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友又不愿出面作证,工资又没有通过银行,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工伤存在困难。      由于事故的当天他们报警了,所以,出警记录对他来说至关重要。本来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出警记录并加盖派出所的章即可,哪只区区小事让这位老人跑了足足六趟!!!       第一趟过去,此警务工作站的一位领导说:“我不知道是谁出的警,你去看看墙上都有照片,看看是谁!找到了我才出证明。”可怜的老人出故事在剧痛下如何有心思去看清楚哪位警察长啥样???没找着人!       第二趟,可怜的老人托关系找内部人士查出来是哪两位警察出的警,但该警察否认自己出过警。       第三趟,老人找到了该单位首席领导,领导震怒,通过查当天值班人员知道了是谁出的警!责令当时出警警察写出书面证明!       第四趟,去取证明时,该领导说公对公,不对个人,让律师过来取证才开证明。(按照此逻辑,如果老人没有法律援助律师,是不会得到该证明的。)      第五趟,随法律援助律师去取证该领导去上级开会,而此证明没有该领导亲笔签名不会得到派出所的盖章。(注:此为内部规定,原因是曾经有人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因为公安机关出证明的问题,现在出证明必须由相当级别的领导签字方为盖章之行为。)      第六趟,终于在辗转了六趟公交车之后,一张带着派出所章的证明终于到手了!!!!!      原来有人说:“取证难,难于上青天”,我心里是有充分心理准备的,真没想到取证原来可以这样难!!     这仅仅是事实劳动关系仲裁的第一步,不知还有多少在等着这位可怜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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