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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问 题】: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男女恋爱后,待感情稳定最终决定结婚,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要有一个有效的婚姻。
那么,如果是无效的婚姻,具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概 念】: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溯及力问题】:
无效婚姻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后果】:
(1)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在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
此外,婚姻无效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父母子女关系怎么办?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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