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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今年年底,物业公司到我家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但我家的自行车放在自家的地下室里丢失了,我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家的自行车?
                                      


 
回答:
根据你来信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与你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否则你不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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