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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留守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我所在企业因经营不善已于日前破产,我作为留守人员,帮助清算组处理企业清算问题。因企业破产,我几乎没有收入,面临的窘境等同于失业人员。我知道企业曾为我们上了失业保险。请问,我现在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回答:
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因未中断就业,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
我国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所以,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还需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报酬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而不应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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