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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纠纷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两年前,我承包的土地附近河水上游建了一所造纸厂,他们向河水中排放废水,造成我们种的粮食绝产。我们想让他们赔偿损失。请问,法院能受理我们的诉讼吗?我们的诉讼时效有没有过期?我们应当如何举证?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这家造纸厂是两年前建的,所以,你们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此外,环境民事诉讼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用对基本侵权事实进行举证,被告否认的,需要证明;同时,被告须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你们只要将基本侵权事实进行举证即可,基本侵权事实如造纸厂排放了污水,你们种的粮食绝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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