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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14-03-29    作者:110网律师

有不少家庭或个人在自己办理代书遗嘱,或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书遗嘱的过程中有失规范。一旦涉讼,当事人对该代书遗嘱的效力争议较大。特别是代书遗嘱后,立遗嘱人又离世,遗嘱所处分的房产又面临动迁、析产分割等情形时,情况就变得十分复杂。给相关利益人带来无尽的烦恼。具体情形如下:
1、见证人兼做代理人。之前作为见证人参与代书遗嘱的制作过程并签名,涉讼后又以一方诉讼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引发对方当事人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
2、代书人代签具名。既代书遗嘱,又代替遗嘱人本人签名。
3、捺印人存有争议。代书遗嘱上一般除遗嘱人私章外,还留有一个按印指纹,但由于捺印的过程不明,涉诉时当事人经常为指纹的真实性产生争议,对于代书遗嘱上的指纹是否是立遗嘱人所捺存有争议。
4、立遗嘱过程不明。大部分代书遗嘱过程没有影像资料予以佐证,个别有的也未能明确反映订立过程。这就为争议的发生埋下伏笔。

为此,广州朱俊凯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1、准备立遗嘱的人或其家人应当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代为办理。房产律师有专业能力在遗嘱见证、代书工作中,严格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办理和执行,能够充分尊重遗嘱人对遗产处分的权利,让遗嘱人本人充分表述其对遗产的处分意见,并且能够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将立遗嘱的过程真实、完整的记载下来,为以后遗嘱的实际执行打下好的基础。
2、办理代书遗嘱,见证遗嘱的过程中,应对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同时应当注意呈现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画面质量,应当保持全程录像的连贯,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3、对于无书写能力的遗嘱人,如需捺印,应保留一份无争议的对比样本,如公安部门采集的指印,并在遗嘱中注明遗嘱人所按指印的具体手指,以便于发生争议时进行比对鉴定。
办理遗嘱事项,从继承法上看,貌似十分简单,殊不知,越是表面上看似简单的事务,越是不简单,稍不注意,将可能影响到遗嘱的法律效力,也将可能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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