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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及与伤残等级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的分级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卫生部令第32号)予以规定。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普通伤残等级的一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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