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全国治超[2004]1号
关于印发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全国治超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8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从2004年6月15日起,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同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的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函告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代章)
二○○四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车辆 超限超载 制度 印发 通知
抄 送: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安监局、工商局、质检局、法制办。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
信息上报软件:公路治超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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