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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罚适用有关问题实证研究
发布日期:2006-09-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论文摘要」自由刑在当今世界刑罚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我国,按照《刑法》规定,现行刑罚主要刑种如:管制刑、拘役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均属于自由刑范畴,对自由刑的立法(法定刑)、司法(宣告刑)、执行(执行刑)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刑罚结构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5年自由刑量刑判决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自由刑结构的立法建议,供决策参考。

  「主题词」刑罚适用、自由刑量刑、缺陷分析、立法建议

  一、2003年-2005年自由刑判决总体情况(数据来源检察统计网)

  2003年-2005年度判决案件总数:1233件1672人

  ①量刑刑种分布情况:

  管制:12件17人,其中非法拘禁罪2件,盗窃罪7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件,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1件,故意伤害罪2件;

  拘役:434件547人,其中盗窃268件,非法拘禁2件,故意伤害10件,挪用特定款物1件,抢夺23件,抢劫3件,敲诈勒索13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7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9件,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11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7件,制作、复制、出版、购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件,寻衅滋事罪2件,诈骗28件,持有、使用假币罪1件,非法持有毒品罪2件,非法经营罪2件,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窝藏、包庇罪1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行贿罪1件,妨害公务罪1件,赌博罪2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78件513人,其中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件,盗窃罪173件,赌博9件,放火2件,非法持有毒品罪3件,非法拘禁罪3件,故意杀人罪1件,故意伤害罪20件,过失致人死亡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聚众斗殴罪3件,强奸罪8件,抢夺罪24件,敲诈勒索罪12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件,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4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件,行贿罪2件,诈骗罪30件,招摇撞骗罪2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5件,抢劫罪49件,徇私枉法罪1件,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强迫卖淫罪1件,过失致人重伤罪1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件,妨害公务1件,持有、使用假币罪1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件,贪污罪1件,挪用公款罪1件,窝藏、包庇罪1件;

  三至九年有期徒刑:207件313人,其中盗窃罪53件,放火罪4件,故意伤害罪11件,合同诈骗罪6件,聚众斗殴罪1件,挪用资金罪3件,强奸罪10件,抢夺罪10件,抢劫罪58件,敲诈勒索3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2件,诈骗1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猥亵儿童罪1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受贿罪3件,贪污罪2件,信用卡诈骗罪3件,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罪1件,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件,挪用公款罪1件,非法持有毒品罪1件,破坏电力设备罪1件,偷税罪1件;

  十年以上(包括十年)有期徒刑:43件126人,其中盗窃罪10件,非法持有毒品罪1件,强奸罪2件,抢劫罪17件,受贿罪2件,贪污罪1件,诈骗罪2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件,故意伤害罪1件,合同诈骗罪1件,抢夺罪1件,信用卡诈骗罪1件;

  缓刑:

  不满三年缓刑:76件128人,其中职务侵占罪2件,故意伤害罪8件,过失致人死亡罪11件,抢劫罪9件,盗窃罪18件,诈骗罪7件,交通肇事罪11件,受贿罪8件,非法出售发票罪1件,非法经营罪3件,抢夺罪2件,敲诈勒索罪1件,行贿罪1件,重大责任事故罪1件,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件,挪用公款罪2件;

  三年缓刑:28件32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件,故意伤害罪10件,贪污罪1件,诈骗罪1件,过失致人重伤罪1件,受贿罪1件,敲诈勒索罪1件,抢劫罪1件,强奸罪1件,职务侵占罪1件,合同诈骗罪3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交通肇事罪2件,盗窃罪2件;

  罚金:40件57人,其中盗窃罪25件,抢夺罪4件,诈骗罪2件,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6件,单位行贿罪1件,妨害公务罪1件;

  ②未成年人量刑情况:

  判决总数:108件204人

  拘役:23件35人,其中盗窃罪17件,抢夺罪1件,敲诈勒索罪1件,寻衅滋事罪2件,诈骗罪4件,抢劫罪1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5件70人,其中盗窃罪8件,放火罪1件,抢夺罪6件,抢劫罪23件,诈骗罪1件,强迫卖淫罪1件,强奸罪2件,故意伤害罪4件,敲诈勒索罪2件;

  三至九年有期徒刑:18件45人,其中盗窃罪4件,故意伤害罪1件,抢劫罪13件;

  缓刑:

  不满三年缓刑:6件30人,抢劫罪5件,故意伤害罪3件,盗窃罪3件;

  三年宣告缓刑:2件3人,抢劫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

  罚金:12件17人,其中盗窃罪11件,抢夺罪1件;

  二、自由刑量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量刑偏轻现象较多存在。2003年-2005年自由刑量刑,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892件,占量刑总数的72.34%。在自由刑量刑适用中,较严格地执行了法定量刑幅度规定,在没有法定加重、减轻情节情况下没有突破法定量刑幅度,量刑畸轻畸重情况并不多见,但量刑偏轻现象较多存在。

  原因分析:一是考核体制问题。法院内部考核中,上诉率是一项重要指标,上诉率越低考核结果是办案质量高、效果好,法官为追求低上诉率导致量刑偏轻。二是平衡心理作用。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偏轻与偏重目前并无明确的量化标准,只要不突破法定量刑幅度,原则上均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但从法官个人私益角度出发,重判容易引发矛盾,引起被告人方的不满情绪,加重法官责任,显然轻判优于重判。

  2、罚金刑影响自由刑量刑。分析2003年-2005年量刑统计情况,可以发现罚金刑适用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2003年罚金刑适用11件5人,2004年罚金刑适用12件15人,2005年罚金刑适用17件27人,罚金执行收入已成为法院经费收入一个重要渠道,罚金执行情况影响自由刑量刑已成为自由刑量刑中的一个潜规则。

  原因分析:当前财政体制下,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很大程度取决于政法机关办案罚没收入的多少,财政对政法机关办案罚没实行全额或按比例返还,以此支持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保障,调动办案积极性,但是,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法院为保障办案经费,重视罚金刑的适用,但由于法院长期存在的执行问题,罚金刑的执行难度同样很大,罚金刑能否得到执行,执行程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告人方的态度,因此,为追求罚金刑的执行效果,在自由刑量刑中必然会产生潜规则下的诉讼交易,以减轻自由刑换取罚金刑。

  3、同类同额案件量刑差别较大。同一罪名、犯罪金额相同,犯罪情节基本相似的案件,存在量刑差别较大问题,同比比较,有的犯罪金额小的案件量刑重于犯罪金额大的案件量刑,有的犯罪金额大的案件虽然量刑刑期长于犯罪金额小的案件,但适用缓刑,犯罪金额小的案件适用的却是实刑。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中,盗窃案件为173件,但在盗窃金额相同,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轻重相当的情况下,量刑一至二年不等,且有适用缓刑与不适用缓刑差别。

  原因分析:一是量刑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法定量刑幅度过大,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没有以犯罪情节轻重为权重的细化、量化标准和量刑参数规定,对缓刑的适用也仅限于“三年以下,非累犯”等原则性规定,导致同类同额案件自由刑量刑轻重不一。二是认识性差异较大。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定罪量刑权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但落实到具体个案上,定罪量刑权力的具体行使只能赋予主审法官,而就法官个人而言,由于个体的差异,文化水平、知识积累、生活经历和性格取向的不同,必然存在对《刑法》具体法条立法本意、法条解释、具体适用等方面认识上的不同,对同类案件量刑适用把握的标准也存在不同。

  4、管制刑适用比例很小。2003年管制刑适用3件3人,2004年管制刑适用6件8人,2005年管制刑适用3件6人,2003年至2005年三年管制刑适用总数仅12件17人,仅占自由刑量刑总数的0.981%。

  原因分析:管制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自由刑中唯一不予关押的自由刑刑种,在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当前缺乏足够司法资源保障管制刑的执行,其执行方式和执行效果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自由刑量刑合理化建议

  1、建议适当提高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期。可考虑提高到30年,以和无期徒刑更好衔接,同时为限制无期徒刑的适用创造条件。

  2、缩短有期徒刑法定刑的幅度。上下限之间以不超过5年徒刑为宜,制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以犯罪情节轻重为权重的细化、量化标准和量刑参数规定,增强自由刑量刑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可以有效限制自由刑量刑自由裁量幅度过于宽泛问题,降低审判主体主观认识差异和意志因素对自由刑量刑的影响,有利于自由刑量刑定位的准确性。

  3、调整短期自由刑上、下限。短期自由刑上、下限均存在过低问题,拘役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重要的短期自由刑,按照《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但是,在拘役刑适用中,判决前的羁押期又折抵刑期,使得一些案件一经判决即刑期已满或所剩无几,使教育改造工作缺乏时间上的保障,也难以发挥拘役刑的刑罚效应。建议将拘役刑法定期限调整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

  4、取消管制刑。自由刑单一化是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把性质不同的自由刑予以合并,废除具有折磨性、野蛮性的自由刑类别,使服刑人在行刑设施内得到大致相同的待遇。自由刑单一化反映了刑罚观念的深刻变革,即由报复刑观念转向教育刑观念,体现了自由刑的人道与进步。管制刑由于在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当前缺乏足够司法资源保障管制刑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很少适用,在自由刑量刑中所占比例很小,可以考虑取消管制刑,将管制刑现有适用范围纳入《治安管理法》调整范围。

  5、完善罚金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罚金收缴、管理、使用方式,规范政法机关 经费保障形式,防止罚金刑影响自由刑量刑。同时,建议将刑事案件被害人赔偿纳入罚金执行范围,统一收缴上交国库,由国家负责被害人赔偿的给付,增强被害人赔偿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周德明 王宪文 杨小宁 黄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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