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重点:间接故意
发布日期:2014-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一)认识因素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直接故意不同,间接故意只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自认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使客观上必然发生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也只能成立间接故意。法|律教育网
(二)意志因素
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是对结果的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即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发生某种结果,行为人既不是希望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结果不发生,其对结果的发生漠不关心,采一种“可有可无”的心理态度。
提示注意
间接故意犯罪主要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为了射杀某只野兔,而对野兔身边人采放任的态度,结果造成了身边人的死亡;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丈夫为了杀死妻子,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明知孩子可能会服食毒药,但其杀害妻子心切,放任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
(3)突发故意,又称瞬间故意,即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归纳总结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都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但各自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不同。就认识因素而言,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此可见,就认识因素而言,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比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的程度更深。就意志因素而言,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希望就是积极追求,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则是漠不关心,可有可无,“有了最好,没有也行”。由此可见,就意志因素而言,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比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更积极、更主动、更迫切。这也说明直接故意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深、更具谴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