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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警事故认定的,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3-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前不久,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结论,该结论可否则视为作出了责任认定?如果我持该结论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材料之一。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上述结论不能视为作出了责任认定。在交警部门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综合全案双方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根据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要求,综合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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