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认定工伤
农民工认定工伤
[鑫苑简讯]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朱军律师,受委托人外来农民工李某华委托,代表李某华与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朱军律师接受李某华的委托后,认真审查了李瑞华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调阅、复印了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的工商档案。经过认真的实地走访、调阅案卷、缜密的法律分析,依法为农民工获得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3年5月13日外来农民工李某华到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电工维修,月工资7000元。工作期间,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拒绝与李某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各项社保费。2013年6月9日下午6点左右,李某华在新郑市郭店镇马鞍村石羊寨仓库安装照明灯时意外从梯子上摔下受伤,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拒绝为李某华申请工伤认定。朱军律师代理李某华向新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1月23日,新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华与郑州某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4年1月8日,朱军律师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4年2月2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豫(郑)工伤认字[2014]053001号,认定李某华在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目前李某华已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其对本人因工致残所受伤害导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