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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法理学笔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的正式性: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定程度上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3.物质制约性:最深层次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学派的根本区别。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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