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4司考法理学笔记: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的正式性: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定程度上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3.物质制约性:最深层次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学派的根本区别。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