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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的维权
发布日期:2014-03-20    作者:110网律师
王老汉家的房屋因城市旧区改造被列入拆迁范围,主要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以及应安置人口等问题,始终和拆迁人无法达成协议。就一拖再拖,有一天,拆迁人趁王老汉家没人的时候,找了一帮民工将他家里的房子拆除,房屋内所有物品都被毁坏,在王老汉之后报警,那么这种情况下,王老汉能够得到什么补偿呢,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对案件的分析,首先,拆迁人未经拆迁裁决,擅自实施强制拆迁的,属于违法,其次,因违法拆迁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追究拆迁人的行政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之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最终,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4-38条,要求拆迁人补偿当事人王老汉因被强拆造成的所有损失,并重新达成相关的拆迁协议。案件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对拆迁人进行了行政处分。
在这里,马波律师提醒您,如果您也遇到了相关的案件,请您尽可能准备一下证据:房地产权证;应安置人员的资料证明;房屋内物品清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如果有的话最佳)。马波律师将为您准备起诉状,证据目录等文书,为您维权,欢迎您遇到类似遭遇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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