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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中央军事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宪法》第93条)。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宪法》第62条第(6)项);

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经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人选(《宪法》第62条第(6)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宪法》第67条第(10)项)。

【例】下列哪些人员既可以由全国人大决定人选,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B.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

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D.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答案】B、D

(二)任职限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宪法》第66条第2款),国家主席、副主席(《宪法》第79条第3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宪法》第87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宪法》第124条第2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130条第2款)连续任职均不得超过两届。

【例】下列哪些人员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A.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

B.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答案】A、B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宪法》第94条)。对此,注意以下三点: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而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中央军委主席只负责,不报告工作。

3.基于第2点所述,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不得质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宪法》第67条第(6)项)。

【提醒注意】

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可以质询国务院及国务院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代表法》第14条第1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25条)。

【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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