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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买新房,离婚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4-03-19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李某婚前购买了一个小户型一居室,房款一次付清,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王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王某单位的公租房中。二人打算要孩子,房子不够用,于是王某提出,将李某婚前的一居室卖掉,在凑上二人的积蓄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二人感情稳定,收入也稳定,遂李某同意了王某的意见。李某以80万卖掉了婚前的一居室。由于没有合适的房子,新房暂时还没有买。一年后,卖房的80万,加上二人这几年的存款,以120万的价格购得一个两居室,登记在双方名下。2年后,李某王某因各种原因要离婚,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
    【朱律师分析】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居室是李某婚前财产,结婚后如不发生变动即使没有写婚前财产协议,那么一直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不属于以上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算作婚后收益,所以卖房后取得的价款依然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这套两居室属于谁呢?
    婚后的两居室是用李某婚前卖房子的钱加上婚后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用婚后财产购买的房子,自然属于夫妻共有。也就是说,即使李某王某婚后财产对新两居贡献少,李某婚前价款对房子贡献多,但是依然认定为夫妻共有房屋。如果离婚,李某贡献这么多有没有优势呢?
    首先在新两居的房产证上,李某可以和王某约定不同的比例,李某对房子贡献很大,可以占到50%以上;其次,如果当时没有约定,是按照各占一半来共有房屋,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李某出资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法院将房子产权判归李某所有的可能性大一些,只是李某需要像王某支付近一半的房价作为补偿。
    如果你对房子的贡献大,那么最好在办房产证时就和对方约定好一个比例,或者写份协议。或者就不要像李某这样用婚前财产出资,或者约定婚前这部分钱还是婚前所有者的,万一婚变要先在夫妻财产中扣除这笔钱。另外有一点提醒大家不得不防:就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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