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一)组成

1.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至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

2.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火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

3.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卫负责相关工作。

【提醒注意】

(1)村委会成员最多7人;(2)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是可设,也可不设的。

(二)产生与罢免

1. 产生

(1)产生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提醒注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

(2)当选条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

选举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提醒注意】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例18.15】某村进行村委会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共900人。该村村委会成员总计3人。第一次投票时,共有500人参加投票。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分别获得322、300、241、240票。根据该投票结果,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某、乙某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B.丙某、丁某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C.应当进行另行选举 D.甲某、乙某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答案】A、B、C

2.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

(1)罢免要求的提出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提醒注意】

提出罢免要求,须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2)罢免要求的通过

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提醒注意】

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实战贴士】

村委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

【例18.16】某村委会主任吴某在竞选时承诺1年内修桥,但1年多了,仍未见效。村民们认为吴某不守信用,拟撤换村委会主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村民们可请求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主任

B.该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对吴某的罢免要求

C.通过对吴某的罢免,应当由该村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D.若吴某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B、D

(三)村务监督

1.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31条)

(1)公开义务:村委会为义务人,且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2)公开事项: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具体包括: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3)公开频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提醒注意】

注意上述“频次”。

(4)违法处理: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村务监督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

(1)设置:建立它,是必需的;

(2)形式:可以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3)职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4)产生: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5)组成:必须是本村村民;不能是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6)负责: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提醒注意】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以列席村委会会议。

3.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

(1)评议谁:村委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

(2)谁评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3)评议内容:履行职责情况;

(4)评议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评议主持: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提醒注意】

不是由村委会主持。

(6)评议效果: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提醒注意】

注意其中的"连续"二字。

4.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

(1)审计谁:村委会成员。

(2)审计内容: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本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1/5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提醒注意】

注意其中的1/5。

(3)谁组织审计:由县级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

(4)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委会选举之前公布。

【例18.17】下列有关村务监督的哪些说法错误?

A.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

B.村民会议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C. 民主评议只能针对村委会成员,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D.县审计局可以组织对本县内各村村委会成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A、B、C、D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