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一)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1. 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代表法》第48条)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提醒注意】
此处的“羁押”特指刑事拘留和逮捕。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
【提醒注意】
此处“正在服刑”仅限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实战贴士】
暂停执行代表职务限于上述两种情形。
2. 报告
代表暂停执行职务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报告。
【提醒注意】
仅“报告”,不需要“公告”。
(二)代表资格终止
1.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代表法》第49条)
(1)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
(2)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
(3)被罢免或辞职被接受;
(4)丧失中国国籍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5)丧失行为能力。
【提醒注意】
代表资格终止限于上述情形。
2. 公告
代表资格终止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