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财产和债务的几个问题 】
如今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成为无可回避的一个事项,但少有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透彻理解的。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没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
众所周知,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但不少人对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也是个人财产并不知晓。
长辈遗嘱或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为个人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确定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答案不言自明,肯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没有约定,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此规定,既规避了夫妻离婚时一方人财两空,也避免了一方毫无贡献仅因为夫妻关系而凭空享受另一方的利益。
此外,夫妻可以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这个约定对于双方是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放心,还可以到所在地公证处予以公证。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无论是法定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公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的,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1)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随附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义务。(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的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局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一位当事人的老公独自对外借债60万元购买工厂所需设备,但未与其商量,双方计划离婚时,男方才以债务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为由要求女方拿出一部分个人财产还债,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无清偿责任。
是否需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法院一般支持以下情形的返还彩礼的请求:
(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双方不是法定夫妻的,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结婚了发现双方不适合没有共同生活又离婚的,应当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应该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