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精讲:个人所得税法。
精讲考点一 免纳个税范围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精讲考点二 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精讲考点三 工资薪金个税变化
起征点:3500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500 |
3% |
1500-4500 |
10% |
4500-9000 |
20% |
9000-35000 |
25% |
35000-550000 |
30% |
55000-80000 |
35% |
超过80000 |
45% |
真题演练:
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2012-1-68)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