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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4-03-13    作者:110网律师
乙从甲处承租了一房屋,然后转租给丙,如果在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乙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而乙在转租之前又没有得到甲的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甲可以解除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后,乙丧失了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并需要对甲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乙和丙之间也有租赁合同关系,乙无权占有使用房屋即不能履行和丙的合同义务,故也构成了对丙的违约,乙应该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在甲明知乙擅自转租后并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甲方是否还有合同解除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乙擅自转租还有一种后果,即在甲知道或应当知道乙的转租行为后满六个月,乙的转租行为获得法律保护,甲不得再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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