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要点: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4-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为对象: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财物。
1.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例如电力、热力等。网上虚拟财产也能成为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2.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成为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3.违禁品也能够成为刑法上的财物,即成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例如盗窃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也能够构成盗窃罪。
4.人的身体本身不是财物。但是,从人的身体分离出来的,具有财产价值的部分,仍然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
5.债权凭证能否作为刑法上的财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经丧失,就丧失了该凭证所记载的财产的,如无记名式国库券,或者无记名式提货单,这种债权凭证就是财物。因为一旦丧失,其记载的财产也就丧失了。但是,如果丧失这种债券凭证,并不丧失财产的话,例如银行的借记卡、存单等,这种债权凭证就不是财物。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一切具有价值与管理可能性(即人可以控制的)的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都能成为刑法上财产犯罪的对象,即刑法上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