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4-03-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连会有律师简介: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
连会有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连会有律师熟悉保定市各区县法院案件的处理方式,在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连会有律师擅长在如何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及举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在刑事案件中连会有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
   连会有律师成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服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连会有律师以用心做事,诚心做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精湛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QQ138480312
企业与风险、法律风险的关系 
一 般而言,企业是指以赢利为目的的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现实社会中,这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风险的集合体,其与风险是如影随形、须臾不离的。从企业产 生、经营到消亡过程的角度来看,其每一个环节都具有风险,如在企业申请注册成立时即存在着申请主体是否合法、经营行业是否得到批准、注册资金来源是否合 法、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进行披露等成立风险;在存续经营中存在着财务、投资、合同、侵权等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在依章程终止、破产、托管、撤销上存在着财 产以及个人责任等方面的终止风险。从企业的目的来看,在一定范围内,企业的经营利益与风险往往呈正相关关系,即风险越大收益越高。企业的本性是追逐利润, 因此,经营风险业务、与风险共舞成为企业和企业家不可或缺的选择。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与风险是矛盾的统一体,无数个风险的建立和存在组成了企业这一经营实 体,企业又由无数个现存或者未来的风险所构建。企业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控制、驾驭、运用风险的能力。 
综 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的落脚点,或者说最终的体现必然表现为法律风险。从宏观上看,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企业必须 按照经济法治的结构和框架进行运作,否则就没有与其他企业和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环境和平台。从微观上看,企业的任何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后果均体现在法律 风险的形成尤其是
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中,因为募集资本未达到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就需承担设立不能及退还已募集资本并加 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风险。在企业经营中,由投资、合同、财务、侵权等经营活动造成的风险,如果使企业无以为继,必将带来重组、解散、破产、清算等法律风 险后果。因此,企业与风险的关系,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企业与法律风险的关系,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最重要方面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及定位 
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从产生、存续到终结的过程中,由各种违法或者合法的作为亦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相违背的不利
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对以上定义的分析,即构成以下对企业法律风险特点的归纳。 
首先,企业法律风险具有所有风险的基本特征——可能性,或者称为或然性。一定发生或者一定不发生的任何不利法律后果均非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防范及与此相关
法律顾问等工作,都是力图将上述可能性尽可能地降低。 
其次,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即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导致法律后果与责任的因素,同样不仅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比如电力企业高压电线的致害事件,哪怕该企业没有任何主动的行为,除受害人故意之外,任何事由均不可免责。因此,不作为同样招致法律风险。 
第 三,企业法律风险不仅仅是违法风险,合法行为也同样存在法律风险。违法产生风险,这是一般的、通常的理解,但不容忽视的是合法行为产生的风险。比如在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中,遭受损失的往往是善意订约及履约者,合法、善意订约及履约者受到的伤害往往大于非法、恶意订约及履约者。合法行为是一般企业的常态,由是 观之,企业合法行为的风险甚至大于违法行为产生的风险。因此,在对风险进行管理、防范时,不能仅仅把目光落在违法事项和行为上,对合法事项和合法经营可能 产生的风险应当给予同样的重视。 
企业与风险是相伴相生的,因此,企业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包括事前的防范、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救济。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