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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被代言”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发布日期:2014-03-10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振邦律师所  邹伙发  刘海军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产品定位不断升级,产品代言,似乎成了每个企业品牌不可或缺的一种营销方式,无论是在电视里、网络上、地铁中以及各大海报中,都能看到明星代言的产品,这无疑给明星们带来了客观的收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有些明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代言”。“被代言”常出现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商家继续使用明星效益为本企业赢得丰厚利润。当“被代言”发生时,明星应如何解决。
一、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了解侵权范围;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选择恰当的取证方式(自行搜集、报警、联系公证机构等);保留侵权产品;做好行为保全公证(提前与当地公证处进行预约以保公证的顺利完成),还要做好相关网页的证据保全;
二、到法院起诉,立案的时候要考虑地域问题,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到企业所在地进行诉讼,防止地方保护现象的发生。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几乎每个明星都要面临为企业代言问题,只是一味的去被动解决,不如主动出击从根源上防范“被代言”现象的出现。以下就如何防范“被代言”谈几点看法:
一、在对于商家的选择上要谨慎
了解所代言商家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以及商家信誉等,不少商家为扩大其市场销售份额,利用媒体、代言人做虚假广告,或者利用虚假广告推销食品、药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利用名人效应欺骗消费者。如果明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信誉度低的商家代言,不光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同时也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二、与商家如何签订代言合同
    代言合同要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方面,可以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因为实践中给付的赔偿很少,有些明星为了少缴税款,签订阴阳合同或不签合同,出现问题时举证不能,最后得不到赔偿。争议处理方面,尽量选择仲裁条款,这样可以节省维权成本和时间,还能解决立案问题。
三、增进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
    即将在315号实施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第2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以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对于以后食品、药品类代言更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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