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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未生效另觅新欢 被妻子拍裸照索赔】
发布日期:2014-03-10    作者:110网律师
   丈夫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另觅新欢,并被妻子拍下与陌生女子的裸照。离婚后,女士将前夫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近日,这起离奇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经中级院审理,最终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简述案件情况:
尚未离婚男方偷欢被抓
    先生与女士原是夫妻,二人经人介绍于1998年结婚,且双方都是再婚。近几年,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起诉。2011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然而,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先生与一女子偷欢被女士发现并拍下照片。于是,女士撤回离婚的上诉请求,另行起诉要求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针对先生偷欢一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两组照片作为证据:一组是先生与一名女子一起逛公园、超市的照片,照片中二人举止亲密。对于照片的真实性,当事人先生表示认可,但解释称是由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陪护。而另一组是先生与同一名女子在房中赤身裸体的照片。先生也表示认可,且辩称该女子是他雇佣的保姆,两人没穿衣服是因为女士把他们的衣服脱了。
女方索精神损害获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先生的行为已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故判决先生赔偿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判决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后市中级院经过二审,结合照片等证据认定,先生确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这一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符合“不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法院有理由相信先生的行为对双方婚姻感情的破裂起到了加剧作用。因此先生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据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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