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复习:技术合同
发布日期:2014-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技术合同的含义
技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和报酬的合同。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所有的技术合同都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是要式合同。
二、成果的归属
三个比较:
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比较。
委托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委托作品的归属的比较。
合作技术成果的共有归属中,有免费使用和一票否决制。与合作作品的比较。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其他技术成果的归属,谁完成归谁。
三、技术转让的有关问题
技术转让有独占、排他和普通实施许可,受让人的权利是由大至小。
四、《技术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