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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4-03-06    作者:王晓明律师
1、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有结婚证或已构成事实婚姻(仅指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之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另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去哪里起诉离婚的问题。首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在非住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法院起诉离婚时,需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书写规范的起诉状并缴纳离婚诉讼费用。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原告和被告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3)有小孩的父母离婚,需要携带母子关系证明、父子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这需要当事人将感情破裂的具体原由告知律师,律师指导其收集证据。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房产需要律师去房产局调取档案、其他资产也可委托律师调取相关证据)。
4、审理期限。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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