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赚利息却被透支18万 如何认定?
出借信用卡赚利息却被透支18万 如何处理?
3年前,赵女士需要资金周转,先后向公司同事齐先生借了9张信用卡,两人签协议约定借用期限、还款事项,并口头商定信用卡的使用利息,大约为月息3%。
在使用的两年里,赵女士都定期还款,还支付了他总共近13万的利息。但2012年8月份,齐先生信用卡催账单如雪花飘来,找到赵女士才得知,钱还不上了,这时9张卡里总共欠款18万多。
三大焦点
1、借信用卡,借的到底是“卡”还是“款”?
刘俊文律师点评:两人之间不存在借款的关系,自然也不该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即便存在某种关系,也只是借卡使用的关系。
2、规定信用卡不准转借,借卡协议还有效吗?
刘俊文律师点评: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持卡人就是当初与银行签订信用用合同的人,“一旦出租或转借,银行可以纠正,并且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行为肯定违反央行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合同无效。“违反规章制度并不会导致无效,只有违反了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才是无效的。”从这个角度说,约定仅仅是违反了银行规章,但没有违反法律,这种约定应该是有效的;但是这种行为又扰乱了金融秩序,从这方面讲这种约定又是无效的。刘俊文律师认为:认定无效更符合法律价值的本意。
友情提醒,信用卡不仅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体现,更会代表一种信用,持卡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外借,都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隐患。此外,信用卡申请不可过多过滥,持卡人一般持有两到三张信用卡就足够了。同时银行自身也要自觉,不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多过滥地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