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被告腾退公房纠纷,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当时分配住房时,是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合法分配,现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告单位个别人员为图个人私利,企图以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逼迫被告腾房,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审原告方采用逼迫、欺骗手段,想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当时被告思想已经动摇,感觉个人斗不过单位。在本人的一再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的前提下,被告坚持不同意腾房,后经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起诉。后原告又上诉至中院,搬出单位职工上访等理由,均被本人反驳,二审终审结果,维持原判。这样的结果使我认识到,做任何案件都需要尽职尽责,一定和自己一方当事人交待清楚利害关系,以最大可能维护自己一方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