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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不过一墙之隔
发布日期:2014-02-27    作者:蔡明红律师
原浙江某集团董事长吴某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某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她初中没毕业,却在商界和官场左右逢源。兼职做模特,当城市宣传片女主角,开贸易公司、服装店、美甲店,介入民间借贷网,让社会在关注案件本身的同时,也注意到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间似乎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如何不在普通的民间借贷中误入雷区,成了公众最关心的话题。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同属于民间融资的范畴,民间融资作为二者的上位概念,涵盖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因此,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一墙之隔,目的和方式的不用,很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主要的区别有:
    1、民间借贷是向特定对象借款,只要双方处于自愿,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2、非法集资则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特定对象和社会不特定对象。
非法集资有哪几类呢?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非法集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又是如何来量刑的?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实社会中,集资诈骗是怎样实施的?
集资诈骗罪是向社会特定不同的对象去要钱,会采取一些诈骗的手段。不法分子可能会虚构一个项目或理由,把一个很不起眼的事儿包装大,然后说这个项目前景是多么美好,让大家来投资。钱拿来后,有些可能会继续用于包装项目,有些可能用在挥霍浪费不具备办项目,不具备偿还本息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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