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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高速公路承担怎样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4-02-26    作者:王天军律师
李某之子是初一的学生,去年春节前,在村边的高速公路上被汽车撞死,交警认定孩子负主要责任,关于交通事故,李某和车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其子是主要责任,其损失不能得到全额赔偿。李某就想是因为高速护栏有这么多破损的洞,孩子才能上到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对孩子的死也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其将高速公路起诉到法院,要求公路赔偿其子死亡剩余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剩余的损失,高速公路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认为高速公路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于是找到了河北傲宇律师事务王天军主任,王主任看到案件后,认为高速公路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于是代理陈某进行了二审诉讼,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高速公路对于剩余的损失,高速公路应当承担80%的责任,依法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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