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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02-24    作者:110网律师
针对这样的案子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一是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戚或者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要我国的使馆、领馆认证,认证后,才能被我国人民法院认可。2、国内的一方在提起离婚之诉时,在诉状应写明就离婚之诉已经达成协议,以求得法院及时开庭,及时处理离婚之诉。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原告需要递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地址及其他的证据。法院立案审查后,会询问原告是否与被告达成协议之事,若不能,或者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逐级将法律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被告收到传票后,会答辩,法庭择日开庭,裁决是否离婚。将传票送出三个月后,被告杳无音信,一般法院会在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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